吉林省出台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机制
有问题直接见负责人
[导读]为了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近日,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我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吉林省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机制(试行)》。今后,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监管部门,可直接约见相关责任人员,指明食品安全隐患问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近日,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我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吉林省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机制(试行)》。今后,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监管部门,可直接约见相关责任人员,指明食品安全隐患问题。
约谈内容主要有,*府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不重视,地方*府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不落实;对本行*区域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或可能诱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的;在本行*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或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在一段时间内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其他有必要进行约谈的情形。
据介绍,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如无法按要求参加时,需提前24小时告知组织约谈单位。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约谈时,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
约谈对象应在约谈后15日内将约谈中提出的工作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组织约谈单位。组织约谈单位负责对约谈结果开展督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约谈对象在规定期限内按约谈中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实到位的,终止约谈程序。
对于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经反复约谈仍不能落实整改要求的市(州)、县(市、区)、乡镇*府和街道办事处和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也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问责。(
高晶/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