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荣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号)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在严格执行市防控指挥部第29号公告和旗防控工作指挥部第、号通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管控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格管控出入关口。
(1)严格人员外出。全旗所有居(村)民无特殊情况不得出旗,确需外出人员,需经工作单位及所在乡镇书面同意(如无工作单位,需经居住地村或社区及所在乡镇书面同意),报旗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组批准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外出。如未按通告规定擅自离旗,视为逃避防疫检查,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严格人员进入。旗域外人员、车辆进入我旗一律劝返。保障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和防疫物资运输的货物车辆,须经公路防疫检查站验码、测温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进入主城区后严格执行闭环管理要求,装卸货物后立即驶离城区,严禁逗留。呼伦贝尔市域内其他旗市区确需进入我旗人员:须由其所在旗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前函达阿荣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并获批准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双码”正常方可进入,并执行我旗相关疫情管控政策。呼伦贝尔市域外确需进入我旗人员:严格执行阿荣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第号通告要求。
(3)严格旗域内流动。旗域内城区、乡镇间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各乡镇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本地居民日常管理。旗域内企事业单位使用通勤车辆集中运送通勤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正式证明文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签订疫情防控安全承诺书,报请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凭企事业单位发放的通行证通行。
2.全面排查11月15日以来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抵返我旗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本人虽未到过有病例发生地区,但与病例发生地区人员有接触史人员,要立即向所在单位、乡镇、村(社区)报备,并进行核酸检测,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3.餐饮行业严格落实就餐登记制度,就餐人数限流50%,提倡使用公筷;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食堂实行分餐制。全旗所有大型商场综合体实行人员分时限流措施,营业时间为10:00—16:00。经营场所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一米线”、通风、消杀以及卫生清洁等防疫措施。对哄抬物价、私自营业等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依法从严从速惩处。
4.严防校园疫情输入。自12月2日起,全旗各幼儿园、托幼机构全部关停。全旗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做好线下线上教学转换准备工作。
5.长、短途客运类公共交通线路(含城区内公交车)全部暂停运营,视具体情况恢复;出租汽车仅限在本旗区域内营运,禁止跨旗(市)、跨盟市、跨省营运。所有运营车辆必须按照交通运输部《客运站场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六版)》要求采取防控措施,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消杀,驾驶员和乘客必须佩戴口罩,乘客乘车扫行程码、健康码,凡是不按指定区域运营及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从严从速处理。重点打击非法运营车辆非法载客行为,一经发现,按照相关法律从重进行处罚。
6.鼓励广大居民积极举报违规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一经查实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元,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举报或。所有涉及疫情防控的最新信息以官方媒体发布为准,请勿传播不实信息,切实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以往公告发生冲突的,按此公告执行。凡违反本公告要求造成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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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1日
来源:阿荣旗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