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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5/29 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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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海拉尔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依法履行法律任职程序,决定于民同志为海拉尔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宝林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平、赵胜凯、王永胜、王莉丽及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会议。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李艳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于再国,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玉波,区监察委员会、法检两院相关负责人,不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各委办负责人及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上介绍了于民同志的基本情况,于民同志向人大常委会作供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海拉尔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于民同志为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决定代理区长。以上任命和决定均获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全票通过。

按照《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规定,于民同志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面向国徽进行就职宣誓。

宝林向于民同志颁发任命书,并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对代理区长于民提出就职要求:希望于民同志就职后,要增强公仆意识,坚持执政为民;增强法治意识,确保依法行政;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希望于民同志在任期内,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开拓创新,奋力争先,为推进海拉尔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再立新功。

会议还接受了萨国文同志辞去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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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海拉尔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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