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安排,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发布如下通告:
一、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4个防控指南的通知》,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入口处,要张贴健康码图识,开展体温测量,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对拒不佩戴口罩的,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有权拒绝其进入经营场所。
二、药店、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充分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对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的人员实名登记,并每日将统计信息及时上报属地指挥部、市场监管部门、卫健部门、社区等。对进店顾客、患者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37.3℃或有其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做好记录,询问旅居史和可疑接触史,并及时按要求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部门、卫健部门、社区等。
三、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每日上岗前应进行体温检测,工作期间应佩戴好口罩,勤洗手,定期对工作制服进行清洗和消毒,按要求做好工作场所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工作。
四、凡是从市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前24小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