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风险等级调整要求全面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内防指电〔〕16号)和呼伦贝尔市人民*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策举措》文件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把工作重点聚焦到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上,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积极组织企业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时有序复工,真正做到应复尽复。
一、贯彻落实复产复工*策
根据内防指电〔〕16号文件精神,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园区未复工的企业可自行复工复产。
二、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呼伦贝尔市的通知要求,经开区各部门在*工委的统一领导下,依各自行*监管职能对复工复产企业实施复工指导与监督管理,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情况调研和联合检查工作,研究解决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建立复工复产诉求响应机制,公开互联网、电话等反馈渠道,实现对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监督管理与巡查指导。
(二)做好企业服务
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复工复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经营状况,对企业在复工复产期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用足用好国家、自治区在市场保障供应、财税金融支持等方面的*策措施,加快落实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各项措施,切实降低企业负担。
(三)严格监督管理
各部门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经营、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拒不整改的复工复产经营主体,予以暂停营业处理。
三、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要求
目前,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拥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户,已经复工复产的正常运行企业8户(驰宏冶炼、大唐化肥、华德牧业、东能化工、金新化工、国华电厂、雪花啤酒、合适佳),复产率达到80%。复工复产企业需做到:
(一)制定疫情防控预案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建立疫情防控责任体系,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内容应包括:人员管理、场所管理、设施设备管理、防疫物资储备、应急处置等。建立与经开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行业主管部门、医疗机构之间的联络机制。
(二)从业人员管理
要求恢复营业的经营主体上岗员工全面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电子健康卡(码)”,持有绿色“健康码”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后可直接上岗,湖北省除外;要求员工全天候佩戴口罩、手套;在生产场所和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消*设施,定时对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员工每日进行岗前体温检测并建立台账,发热员工不得安排上岗并按发热流程处置。
(三)出入人员管理
复工复产市场主体应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严格控制人员流量,合理安排时间,减少等候排队;不组织人员聚集性活动;出入人员要接受体温检测并登记。
(四)防疫物资保障
企业要准备必需的疫情防控物资(测温枪、口罩、手套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水、酒精等消杀用品),保障防疫物资库存,防疫物资储备不低于3天周转量。
(五)生产经营场所管理
生产经营场所应保持空气流通,原则上只保留1个出入口,出入口处要设置体温检测点、留置观察区、废弃防护用品回收桶,张贴发热人员处置流程;生产经营期间每日对生产经营场所、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卫生间等场所设施进行消杀通风,对空调系统进行预防性清洗消*,不使用中央空调;餐饮企业严格控制人员流量及距离要求;严禁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采购、加工制作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证餐饮食品安全。
(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在显著位置张贴、悬挂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或公告,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店内广播、台卡、条幅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教育工作,增强企业职工自我防护意识。
(七)环保排放要求
复工复产企业必须符合环保排放标准。
(八)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复工复产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房屋使用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电梯等特种设施安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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