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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4 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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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商务局

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呼商字〔〕20号

呼伦贝尔市商贸领域企业复工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旗市区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风险等级调整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内防指电〔〕16号)精神,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确保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所有市场主体自行恢复营业(教育、培训等行业按规定执行),市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对全市商贸领域复工企业实施管理,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委、*府工作要求,切实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以旗市区为单位,对各类复工的商贸企业实施复工指导和疫情防控管理,保障消费品市场供应和居民生活需求,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二、适用管理范围根据内防指电〔〕16号文件精神,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呼伦贝尔市未复工的餐饮、住宿、沐浴、美容院、家*、养老等商贸领域市场主体可自行复工复产,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依行*监管职能对复工市场主体实施复工指导与监督管理。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情况调研和联合检查工作,研究解决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建立复工复产诉求响应机制,公开互联网、电话等反馈渠道,实现对复工的商贸领域市场主体的疫情防控监督管理与巡查指导。四、对复工企业的管理要求(一)制定疫情防控预案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建立疫情防控责任体系,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内容应包括:人员管理、场所管理、设施设备管理、防疫物资储备、应急处置等。建立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医疗机构之间的联络机制。(二)从业人员管理要求恢复营业的经营主体上岗员工全面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电子健康卡(码)”,持有绿色“健康码”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后可直接上岗,湖北省除外;要求员工全天候佩戴口罩、手套;在生产场所和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消*设施,定时对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员工每日进行岗前体温检测并建立台账,发热员工不得安排上岗并按发热流程处置。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电子健康卡(码)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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